1、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2、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;
3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4、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5、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6、拟定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
7、拟定内部管理制度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;
8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(七)专项委员会
本会设有以下专项委员会:
1、教练员、裁判员管理委员会
2、会员管理委员会
3、青少年发展委员会
4、新闻宣传委员会
5、市场开发委员会
专项委员会的组成:
1、各专项委员会有 1 名主任、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。主任负责专项委员会的工作;
2、各专项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本会会长提名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。